歐盟RoHS指令:新增一項關于鉛的豁免
2023年7月2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23/1526,在歐盟RoHS指令附件Ⅳ中新增豁免條款41a,適用于第8類產品。該豁免條款涉及用于全血肌酐和尿素氮分析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中電流、電位和電導傳感器聚氯乙烯(PVC)基材中的作為熱穩定劑的鉛,將于2023年8月13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此次新增的豁免條款的相關內容如下:
條款 | 內容 | 范圍及有效期 |
41a | 用于全血肌酐和尿素氮分析的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中電流、電位和電導傳感器聚氯乙烯(PVC)基材中的作為熱穩定劑的鉛 | 適用于第8類產品,2023年12月31日到期 |
歐盟RoHS指令
歐盟RoHS指令即歐盟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目的是保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其中豁免條款是歐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在滿足某些規定的情況下,即使材質不符合RoHS限量的要求,也可以投放歐盟市場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RoHS豁免的每一條款都有相應的有效期。
根據 2011/65/EU,針對即將到期的豁免條款,相關企業和組織可提前18個月提交相關申請,申請對現有的豁免條款進行豁免期限延長、修訂限量或者其他修訂。對于已申請的豁免條款,歐盟委員會一般會制定新的豁免截止日期,或者駁回請求,同時給予自委員會決定公布日起最少12個月、最長18個月的過渡期。相反,未提交申請的豁免條款,將于截止日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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